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免生工作,依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新疆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高杰
副组长:王振锡、阿地力·沙塔尔
成 员:周龙、王世伟、朱军、王卫江、秦雪、方淼
二、推荐范围
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三、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1.被推荐者在专业学习阶段(民语言班级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5%;
2.被推荐的汉族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以上;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以上,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民考民的学生须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四、推荐名额
2021年我校下达至我院的推免生名额为11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及推免生辅导员),以上为预分配指标,最终以学校实际下达为准。学院在各班级不限定具体名额,凡是上述推荐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五、推荐评价标准
被推荐学生按照专业学习成绩占80%,综合成绩占2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
最终成绩 = 学习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学习成绩 =(学分绩点 / 4.5) × 100
* 学分绩点为前五个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综合能力成绩=科研活动分数获奖情况分数
* 综合成绩赋分标准见附件
推荐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时间安排,2019年9月9日20:00前提交以下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
2.外语、汉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3.身份证和学生证;
4.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院工作组将对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待录取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入学资格:
1.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八、咨询与申诉
咨询电话:方老师 0991-8762469 18699070128
申诉电话:0991-876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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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与园艺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