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实践的日常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基地实践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地实践是指研究生进入本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基地相关岗位,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科研实践、工程实践等内容。
第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实践场所为学院或学校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第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地实践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两年制研究生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三年制研究生不少于12个月。
第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如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考核记录本》并按时完成基地实践报告。
第七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实践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取得相应实践环节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效益。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2.有一定数量可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依托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4.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要。
5.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校级实践基地须有能力每年接收5名研究生参加不少于6-12个月的实践。
第四章 基地实践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与实践基地要确定专门人员成立“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基地单位负责研究生基地实践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做好研究生赴基地报到相关工作及上岗培训工作;
2.负责安排落实研究生基地实践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提供研究生必要的学习、实践、生活条件;
3.负责研究生基地实践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参与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研究生全过程培养工作,做好研究生基地实践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结合所属专业领域特点,联系、拓展研究生培养基地;
2.联系相关基地单位,推荐研究生到相关专业领域培养基地参加实践工作;
3.负责研究生的管理,了解研究生实践、学习情况,做好书面联系记录;
4.定期组织校内导师与基地导师进行培养工作交流,建立与基地单位良好的合作交流机制;
5.统计、汇总研究生离校和返校情况;
6.负责审核研究生完成的基地实践报告;
7.负责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组织发展工作。
8.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第五章 基地实践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培养基地参加专业实践;
2.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基地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选课,制订培养计划;
3.校内导师要保持与基地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了解研究生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并给予认真指导;
4.校内导师要协同基地导师做好研究生基地实践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基地导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实践方案,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工作;
2.积极参与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指导;
3.与校内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研究生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实践指导中的有关问题;
4.为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基地实践的基本要求: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基地实践之前需要先向学院和基地提出申请,由学院和基地批准后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基地实践应保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并提交进入基地实践计划任务书;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地单位依托专门的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4.每周至少向基地导师汇报一次学习、实践、工作等情况,每两周至少与校内导师联系一次,汇报学习、实践情况,并如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考核记录本》;
5.积极参加基地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基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作息制度等),遵守学校制定的基地实践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基地;
6.基地实践结束前撰写基地实践报告,总字数不少于五千字。
第六章 基地实践考核
第十六条 基地实践考核由所在学院和基地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依据实践工作开展情况、实践报告、工作日志、基地导师鉴定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践岗位、以虚假理由请假、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假期已满不办理销假手续且累计天数超过7天(含7天);
2.多次违反基地单位相关规定且经劝导仍不改正;
3.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离开实践基地返校前,须向基地报备,经基地单位批准后,方可返校。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研究生基地实践前可以办理退宿手续,如返校需住宿,可持学生证到学生社区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条 研究生在前往基地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基地单位和基地导师协助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