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重点环节介绍
一、培养计划
研究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凯时k66会员登录主页,选择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研究生系统,将个人信息录入完整(帐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制定培养计划后进行网上选课,具体分班要求询问学院研究生秘书。
入学后,根据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导师要在结合研究生知识能力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个性化及按需定制的原则,与研究生共同讨论制订其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文献阅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等。课程学习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总学分、每学期学分分配、指导方式、考核期限、考核方式和教学实践等内容。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后1周内制定,文献阅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应在每学期入学后2周内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应在开题报告中制定。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课程学习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1-2学期,学术型硕士生要求修满≥ 30学分,两年制专业型硕士生要求修满≥ 26学分,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生要求修满≥ 35学分,博士生要求修满≥ 18学分(详见培养方案)。除英语课程外,每门公共课、学位平台课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一般每学分对应16学时。
第一学期主要是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等)、学科平台课;第二学期是英语、学科平台课、专业方向课及选修课。
(二)考核要求
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或考查,除英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成绩70分(专业学位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需随低一年级研究生重修或参加补考。(具体要求参考各学位点培养方案)
(三)选课
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课。两年制研究生的英语课程在第一学期内完成;三年制研究生的英语课程按照学校安排分学院在两学期内完成。在大学期间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距入学时间三年之内)达到426分及以上成绩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但期末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外语课程期末考试方可取得外语课程学分。(申请流程:研究生院凯时k66会员登录主页下载申请表、导师预审、培养单位初核,本人持外语合格证书或相应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并备案。)
(四)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缓考研究生需与下一年学生一同参加期末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研究生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录入为“缺考”。
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无法获得成绩,需要重修;抄袭作业者该课程成绩按0分计。
(五)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该课程成绩不得分,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20号)给予违纪处分。
(六)成绩认定
对联合培养、访学、游学期间所修学分的认定,遵照《新疆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27号)《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访学、游学管理办法(试行)》(新农大研发〔2021〕18号)《新疆农业大学学习外校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新农大研发〔2021〕19号)执行。
三、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举行的各项学术活动并填写活动登记表,参加学术活动可得相应学分,具体要求参照各学科培养方案。
四、实践环节
实践活动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每个研究生都应参加一定的实践活动。在本校做毕业论文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具体方式、时间及学时由导师和学位点安排。在校外兼职导师处做毕业论文的研究生也应参加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研究生完成实践活动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不少于12个月专业实践,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考核记录本》,由导师和学位点对工作成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入学位档案,并计学分。具体要求参照培养方案。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时间
三年制研究生在完成读书报告的基础上,最迟于第三学期初(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一学期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五学期末)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论证。
(二)开题形式
学位点组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关专家3-5人组成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研究生须在审查小组会议上做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对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进行评价,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等意见,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如开题报告不通过,须修改后在一定时间内(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半年、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多于3个月)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能通过者,则学籍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满仍未重新开题或第3次开题未通过者,视为不适宜继续培养,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具体工作参见《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或《新疆农业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参加考核。专业实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基本概况、专业实践内容与成果、个人收获等方面。考核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发生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通过”。专业实践考核通过者,方能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学习中间阶段的全面考核。研究生在完成开题论证一年后,最迟于第五学期初(全日制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三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包括:科研进展、课程学习汇报等)。具体的考核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25号)执行。
八、硕博连读
(一)选拔对象
我校在籍二年级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范围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原则上应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若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申请,须提供跨学科专业和跨学院申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明材料,获得拟转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接收导师审核同意。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9号)。
九、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预答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位点组织预答辩。应于正式答辩前3个月完成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二)重复率检测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正式答辩前。全部博士、硕士论文经导师审阅并签署“论文审核及重复率检测提交表”后(当次送审和答辩的论文必须参加重复率检测),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送审,学位办不接收个人提交。
2.正式答辩后。通过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论文并签署“论文审核及重复率检测提交表”后,并由学院负责审核本次检测论文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是否一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抽查检测。
具体的检测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新农大学位发〔2021〕12号)执行。
(三)论文盲审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其学位论文要进行盲审,论文盲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论文盲审评议结果的处理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新农大学位发〔2021〕13号)执行。
(四)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1)在校研究生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科研成果方面须到达学校和学位点的要求,并完成学位论文,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可于每年3月、9月份之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盲审等阶段,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
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含)以上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成员组成(博士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应有1-2位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下设秘书1名。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或合作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毕业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达到有关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要求,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毕业,经学院、学科、学校三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层次毕业证书。
(2)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达到有关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要求,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授予学位,经学院、学科、学校三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层次学位证及毕业证书。
(3)研究生在毕业后规定的时间段内(在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以毕业证书上时间为起点计):博士研究生2年、硕士研究生1年,达到有关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要求,可以提出授予学位的申请,经学院、学科、学校三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未达到有关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要求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授予学位的申请。
具体要求参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新农大学位发〔2021〕11号。
(五)论文形式审查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专家组,形式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答辩前。参加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全部接受各学院组织的形式审查,否则无资格参加论文答辩。
2.答辩后。各学科组织专家对通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答辩结果。
审查及处理办法见《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及处理办法(试行)》(新农大研发〔2021〕14号)。
(六)论文抽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会及时通知各学院及导师。
2.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分二个层次:一是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上一学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抽检,抽检具体时间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为准。二是由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对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时间为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将取消答辩结果。
(七)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培养单位答辩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培养单位推荐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其委派的专家组评审推荐,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将被取消推荐资格。具体要求均以当年通知为准。
2.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3.自治区级优秀论文将从校级优秀论文中择优推荐。
4.评选办法和条件见《新疆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新农大学位发〔2019〕3号)。
(八)其他
为节约资源,在提交最后正式定稿论文前,所有程序中提交的论文均可以是非胶装、白皮的论文。
十、创新项目与学术论坛
(一)创新项目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包括自治区级和校级,其中自治区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科研创新项目和实践创新项目两类,研究生创新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一年。
(二)学术论坛
学校研究生学术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的平台。
十一、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一)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者;
(二)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者;
(三)开题报告三次均不通过者;
(四)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五)因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六)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责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七)由责任导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者;
(八)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